根据职责,区教育局设6个内设机构及2个所属事业机构: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协调督办各股室的局务中心工作;草拟、审核和协调以教育局及其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负责组织全局性重要会议;负责局外文电的收发、分送、传阅、归档以及外事接待、保密、保卫、机关后勤和局内行政管理工作;承办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辖区范围的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并就当前重大问题进行调研,供领导决策;负责教育信息收集、整理和上送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的法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教育行政执法,并起草地方性教育有关规定及组织实施;负责突发性事件处理的组织、联络、协调和值班组织工作;管理和指导教育系统对外的教育交流、学术交流;负责教育局和办公室的印鉴管理、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各镇校文书档案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文书印制收发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对外新闻发布。
负责对权限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局机关工作人员和中小学教职工的思想、法纪、政纪等方面的教育和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中小学校的财经审计工作;负责治理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乱收费,规范收费行为;负责一般群众来访的接待、安置、解释工作;负责对群众投诉或领导批办案件的查处以及材料上报工作;负责草拟以教育局及本室名义印发的有关教育纪检监察审计方面的文件。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事股
负责权限范围内教育行政干部思想教育工作、干部考察、考核并提出任免或调整建议,负责培养校级后备干部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机构编制管理、人员调配、教师招聘工作;按政策落实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负责全区范围内学校教师的资格认定;负责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认定、评审,岗位设置、聘用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区级以上先进人物、先进单位的评审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人事体制改革的研究和试点工作;指导组织全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在职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工作;负责草拟以教育局及本股名义印发的有关人事管理方面的文件;承办教育局交办及办公室协调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计划财务基建股
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和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区级财政有关教育资金的具体分配工作;指导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实施和质量技术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指导区财务结算中心和学校的财经管理;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事业单位的经费安排(含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本系统的财务审计监督工作;负责按照教育局规划的全区中小学校基本建设,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照区建设部门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负责局内财务收支管理;负责草拟以教育局及本股名义印发的有关计财方面和基建方面的文件;承办教育局交办及办公室协调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督导室
研究制订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制度和督导评估的具体规划;对全区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学校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负责全区范围内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素质教育的实施、实现教育目标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负责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等级创建、办学水平、规范化学校的评估、复检工作;负责中小学校年度自评和他评的组织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区镇两级党政主要领导基础教育实绩的考核工作;负责草拟以教育局及本室名义印发的有关教育督导方面的文件;承办教育局交办及办公室协调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教育股(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学校安全监督管理股牌子)
负责辖区范围内教育总体改革和发展的规划和指导工作;综合管理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和学校管理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管理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特殊教育的学制、课程计划、教育计划、学生学籍管理等行政工作;负责制订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学生的德育工作、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艺术教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和课外活动等工作;管理和指导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健康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分管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的升学考试;负责高中阶段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考试组织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城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新生入学工作。负责草拟以教育局及本股室名义有关基础教育管理、幼儿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招生考试等方面的文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工作的需要,及时制定出台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的规定和方案;指导督促全区学校做好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及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区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以及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拟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学生伤害事故和校园风险防范长效机制;负责对学校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监督落实整改,有效防范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负责全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的日常监管,全程监督学校公有校车的经费收支结算;负责参与学校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及时上报学校安全事故信息;负责草拟区教育局及本股室印发的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承办教育局交办及办公室协调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民办教育和校外教育培训监管股
依法依规对民办教育和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日常指导和监管工作;拟订民办教育和校外培训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根据国家规定拟订民办教育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民办教育和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全区民办教育和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承办教育局交办及办公室协调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所属事业机构
(一)区教师发展中心
承担区域教研、科研、师培、监测评价和决策咨询工作;开展区域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组织广大教师开展教育科研并推广成果应用;谋划区域教师队伍的业务培训项目,分类分层组织教师培训;指导教师将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融合应用;指导所属学校开展实验教学、多媒体教学、数智赋能教学等工作;定期对学生学业水平进行监测评价;开展区域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课题研究和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政策提供服务;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区教育服务中心
拟订全区中小学信息化教学装备、教学仪器和实验室、图书室建设的发展规划;协调指导所属学校实验室、图书室的建设以及信息技 术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配备、管理、使用工作,推进教育装备现代化和教育信息化建设;承担教育系统信息化网络的建设与维护;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工作;协助局机关以及学校的公物购置;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贷款或资助服务;承担本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工作;承担主管部门所属教学机构各项经费的核算、预算、收支管理、财务分析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对所属教学机构开展财务监督、收费票据监督、资产管理及清算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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